使用 VNPAY 电子钱包服务的条款和条件
使用 VNPAY 电子钱包服务的条款和条件已发布、公布并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生效,并具有更新的价值,取代 VNPAY Solutions Joint Stock Company 之前在网站 https://vivnpay.vn 和 VNPAY Wallet 应用程序上发布的使用 VNPAY 电子钱包服务的条款和条件。
隐私政策是使用 VNPAY 电子钱包服务条款和条件的组成部分。
通过注册VNPAY电子钱包服务,组织和个人被视为已接受并承诺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术语和缩写的解释
1. VNPAY 是越南支付解决方案股份公司。
2. 电子钱包代表 VNPAY 电子钱包;根据客户在注册电子钱包服务时提供的信息,由 VNPAY 在电子钱包系统上创建,供客户存款、取款、转账和进行支付交易的指定账户。
3.ĐKĐK 代表使用 VNPAY 电子钱包服务的条款和条件。
4. 客户:注册使用电子钱包服务并由VNPAY提供电子钱包使用的个人或组织。
5.电子钱包系统:运行电子钱包服务及支持电子钱包应用程序、电子信息页面等软件的系统。
6. 电子钱包服务:由越南国家银行许可并由 VNPAY 在 VNPAY 钱包品牌下提供的电子钱包服务。
7. 电子钱包应用程序:以移动应用程序或电子信息页面(网站)形式为客户提供的软件产品,用于使用电子钱包服务和VNPAY和/或其合作伙伴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从客户的银行账户/电子钱包订购商品和服务、账单查询等。
8. 电子钱包应用账户:VNPAY根据客户要求在电子钱包系统上创建的电子账户,通过电子钱包应用程序提供给客户,用于访问、管理和使用电子钱包服务以及VNPAY和/或其合作伙伴提供的其他服务。
9. 存款:电子钱包服务的一项功能,允许客户从其关联的支付账户/借记卡将资金存入电子钱包。
10. 提款:电子钱包服务的一项功能,允许客户将资金从电子钱包提取到其关联的支付账户/借记卡。
11. 转账:电子钱包服务的一项实用功能,允许客户将资金从其电子钱包转移到一个或多个其他电子钱包。
12. 付款是指使用 VNPAY 向客户提供的电子钱包服务的一种形式,允许他们使用电子钱包应用程序支付合法交易的商品和服务
13. 网站:地址为https://vivnpay.vn/的网站以及VNPAY拥有的其他网站和/或VNPAY在不同时间通知客户的其他地址。
14. 身份验证方法:客户登录电子钱包应用账户并使用电子钱包应用提供的产品、服务和实用程序时,或在将电子钱包与银行关联或 VNPAY 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必要和适当的其他关联和服务过程中,VNPAY 用于验证客户身份的措施,以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密码、PIN、SMS OTP、软 OTP、生物识别等,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需要。
PIN(个人识别码):客户设置的用于验证交易的个人识别码。
OTP(一次性密码):由系统生成并发送给客户用于交易验证目的的一次性密码。
SMS OTP:通过短信将 OTP 发送到客户在 VNPAY 注册的电话号码。
软 OTP:与电子钱包应用程序集成的 OTP 代码,可随时间随机生成 OTP。
15. 当事人:指VNPAY和客户。
16.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条:电子钱包服务说明
1. VNPAY通过电子钱包应用程序提供电子钱包服务:客户需要登录电子钱包应用程序上的电子钱包应用程序账户才能访问、使用和管理他们的电子钱包。
2. VNPAY根据其服务业务政策,根据银行、转账机构和适用法律的规定,为电子钱包设定交易限额和余额限额。VNPAY有权根据银行、转账机构和适用法律的规定,随时更改和调整电子钱包的交易限额和余额限额,VNPAY将不时通知您。
3. 根据 VNPAY 不同时期的规定以及客户随时做出的选择,客户可以使用/注册 VNPAY 和/或其供应合作伙伴提供的与电子钱包服务相关的附加功能。在使用/注册这些功能时,客户承诺遵守 VNPAY 关于 VDP 条款和条件 B 部分中相应功能的注册和使用的规定。
4. VNPAY 可能会对电子钱包服务的注册和使用收取服务费。费用表在 VNPAY 电子信息页面上公开公布,并可能根据适用法律由 VNPAY 随时调整或更改。
5. 客户可通过电子钱包应用程序上的通知屏幕、钱包信息和交易历史记录以电子格式获得电子钱包的详细交易报表。如果客户要求以纸质格式提供详细交易报表,VNPAY 将根据客户的书面请求提供,但请求必须在 VNPAY 收到请求之日起 1 年内提出,并可能收取费用。
6. VNPAY 会在不同时期通过电子钱包应用程序和/或 VNPAY 通知的其他方式通知客户其电子钱包余额。
第三条:开通并使用电子钱包
1.为客户开立电子钱包账户,VNPAY将按照法律规定及VNPAY各时期的规定收集开立电子钱包的信息和文件,具体如下:
a. 开通电子钱包所需资料及文件
(一)对于个人:
电子钱包开户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护照”;电子钱包开户个人的照片;电子钱包开户个人信息:全名;出生年月日;国籍;客户电话号码;职业、职位;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护照号码、发证日期及地点(非公民除外);居住地址;入境签证(如有);个人代表信息(如有);客户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于组织而言:
电子钱包开通文件:机构合法设立及营运的文件之一,如成立决议、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文件;开通电子钱包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代表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应个人的有效身份证 / 公民身份证 / 护照。
开通电子钱包所需组织信息:商号全称及简称;总部地址;交易地址;企业识别号及税务识别号(若组织拥有与企业识别号不同的税务识别号);客户联系电话/客户注册及使用电子钱包服务时所使用的电话;传真号码、网址(若有);经营领域、业务;创始人/法定代表人/董事或总经理/总会计师或会计主管(若有)信息,与个人开通电子钱包所需信息类似。
(三)上述电子钱包开通信息可能由VNPAY根据VNPAY各时期的风险分类政策、客户分类政策,从客户提供的合法文件中或通过关于客户的合法数据库披露的信息或客户在特定情况下提出的要求收集。
(iv)VNPAY按VNPAY内部规定定期收集电子钱包开户文件,以原件或复印件或原件的扫描件或其他形式收集。
b. 用于注册和使用电子钱包服务的电子邮件地址是有效、已激活、可操作的地址,客户有权访问和合法使用该地址。
c. 用于注册和使用电子钱包服务的电话号码是有效、已激活且可操作的号码,并且客户对该号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合法访问权和合法使用权。
2.VNPAY可能会通过与客户有或曾经有关系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收集信息并验证客户信息,或通过授权的监管机构和国家机构来核实客户信息。
3.客户保证其具备按照法律规定开通、使用电子钱包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 客户同意通过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接收来自VNPAY的有关电子钱包服务以及相关产品、服务和计划的信息、广告信息。
5.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客户在使用电子钱包服务前必须将其电子钱包与银行支付账户或借记卡关联。客户可以将其电子钱包与客户在与 VNPAY 合作或关联的银行开设的一个或多个越南币支付账户或借记卡关联。
6. 客户可以从银行支付账户或借记卡向电子钱包存钱,也可以从 VNPAY 开设的其他电子钱包中收款。客户可以将电子钱包余额用于支付合法商品和服务、向其他电子钱包转账、将钱款提现到银行支付账户或借记卡,或按照 VNPAY 每次指示和公开宣布的其他使用方式。
第四条:锁定、封锁、关闭电子钱包账户
1. 暂时锁定电子钱包账户
a. 在客户的电子钱包暂时锁定期间,客户无法使用电子钱包进行支付/转账/提款和/或无法使用电子钱包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由 VNPAY 在每个期间定义)。
b. 在下列情况下,VNPAY 有权暂时锁定电子钱包账户:
(i) 收到客户或客户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请求后;
(ii) 根据客户与 VNPAY 之间事先达成的书面协议;
(iii) 根据 VNPAY 的规定和/或法律,VNPAY 有理由怀疑电子钱包账户存在欺诈、伪造的迹象,或客户的数字钱包被用于未经授权的交易;
(iv) 客户未提供完整的开立数字钱包账户的信息或文件,或者客户未能按照 VNPAY 的要求更新开立电子钱包账户的信息或文件;
(v)与电子钱包相关的争议、和解或投诉;
(六)VNPAY规定的其他情况,并符合各时期的法律规定。
c. 根据数字钱包暂时锁定的原因,在发生以下相应事件后,将取消暂时锁定:
(i) 来自客户或客户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请求;
(ii) 根据客户或客户的法定代表人与 VNPAY 之间的事先书面协议;
(iii) 验证结果确认客户的数字钱包账户没有出现欺诈、伪造或任何违反 VNPAY 规定和/或法律的交易的迹象;
(iv) 客户提供完整的开设电子钱包账户的信息或文件,或客户根据 VNPAY 的要求更新开设电子钱包账户的信息或文件;
(五)解决争议、和解或投诉;
(六)VNPAY规定的其他情况,并符合各时期的法律规定。
d. VNPAY 有权拒绝根据本条款和条件第 10 条第 3 款规定的电子钱包临时锁定请求或取消临时锁定请求。
2.封锁电子钱包账户:
a. 在 VNPAY 扣押金额期间,客户不得使用其数字钱包中扣押的金额进行支付/转账/提款服务。在数字钱包部分扣押的情况下,客户仍可使用其数字钱包中未扣押的金额。
b. 在下列情况下,VNPAY有权扣押数字钱包的部分或全部余额:
(i)由于错误、失误、系统故障或未经授权干扰数字钱包系统的后果而记录数字钱包余额;
(二)依法收到授权机构的决定或者书面要求时;
(iii) 当 VNPAY 和客户同意扣押客户的数字钱包以确保客户对 VNPAY 的财务义务时。
(四)与 VNPAY 电子钱包支付交易相关的争议、问询和投诉
c. VNPAY 将在扣押客户的数字钱包时通知客户。
d. 视情况而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数字钱包的扣押将终止:
(i) 扣押期限结束;
(ii) 导致 VNPAY 扣押数字钱包的事件结束;
(三)依法得到授权的机关的决定或者书面要求;
(四)VNPAY规定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3.关闭电子钱包账户:
a. 关闭电子钱包意味着终止或永久取消对数字钱包的访问权限。客户不能重复使用已关闭的电子钱包账户。
b. 在下列情况下,VNPAY 有权关闭电子钱包:
(i) 在收到客户的有效请求后,并且客户已按照 VNPAY 要求履行了与数字钱包相关的所有义务;
(ii) 客户是已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客户是依法终止营业的组织;
(iv) 客户违反数字钱包服务条款和条件;
(v)该数字钱包在一年(1)内没有进行过任何金融交易(包括存款/取款/转账至另一个电子钱包/从另一个电子钱包接收转账/付款);
(六)法律法规及VNPAY各时期规定的其他情况。
c. 根据客户要求关闭电子钱包的程序:
(i)要请求关闭电子钱包,客户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发送关闭请求:
– 根据数字钱包服务条款与条件第6条规定,向VNPAY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或拨打VNPAY热线电话;或者
– 在数字钱包应用程序上选择“删除钱包”功能:仅当客户的数字钱包余额为零且不再链接到支付账户/银行卡时,才能执行此功能。
(ii) 为处理客户关闭电子钱包的请求,VNPAY 将联系客户核实信息。VNPAY 将在联系客户核实信息之日起 5(五)个工作日内关闭电子钱包和相应的数字钱包应用程序账户。VNPAY 将通过向客户使用电子钱包服务时注册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通知客户。
d. VNPAY 将根据法律规定在完成电子钱包关闭之前和之后通知客户。
e. VNPAY 将在收到完整信息后立即在关闭客户电子钱包前将电子钱包中的剩余金额退还给客户或客户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审查与投诉
客户承诺不从事以下任何行为(“禁止行为”):
a. 从事违反电子钱包服务条款和条件规定的行为。
b. 从事侵犯VNPAY知识产权的行为。
c. 从事影响电子钱包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和其他客户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短时间内发起多笔交易、分发可能损害 VNPAY 系统和数据的有害软件。
d. 向 VNPAY 提供有关客户和/或通过电子钱包进行的交易的不完整、过时、不诚实或不准确的信息。
e. 使用电子钱包进行洗钱、资助恐怖主义、资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欺诈、欺骗、行贿或受贿、逃税、交易、兑换虚拟货币、利用广告计划、促销和其他非法活动。
f. 购买、出售、出租、租赁、转让电子钱包或电子钱包信息、为他人开设电子钱包账户。
g. 冒充或维护欺诈性电子钱包。
2.若VNPAY有理由相信客户已经实施或者能够实施一项或者多项禁止行为,或者继续向客户提供服务可能对VNPAY和/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负面影响,VNPAY有权但无义务采取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和相关第三方的利益,并将这些措施的实施情况通知客户,包括:
a. 停止/暂停/拒绝向客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b. 在发现客户参与禁止行为时终止与客户签订/建立的合同和/或协议。
c. 暂时阻止/关闭电子钱包。
d. 如果VNPAY有理由相信该电子钱包余额与实施禁止行为有关,且需要维持其当前状态以服务于VNPAY的内部调查和/或主管部门的调查,则可冻结该电子钱包余额的全部或部分。
e. 依法向主管部门提供交易信息及客户信息。
f. 恢复客户因从事禁止行为而获得的权利、利益和特权。
g. 拒绝客户参与 VNPAY 和/或其合作伙伴实施的广告计划、促销和福利。
h. 根据法律规定和VNPAY内部规定要求的文件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六条:审查和投诉
1. 接受评论及投诉请求的方式:
客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向 VNPAY 提交评论和投诉请求:
a. 拨打热线1900-5555-77(该热线有录音,并依法全天候运营)。
b. 访问或将挂号信寄送至VNPAY总部,地址如下:越南河内市东大区朗哈区朗哈街22号8楼。
c. 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地址:hotrovnpay@vnpay.vn。
2. 审查和投诉的时间和程序
a. 要发起评论或投诉,客户必须按照 VNPAY 规定的模板填写评论和投诉请求表,并通过上述方法之一将其发送给 VNPAY。如果客户通过热线请求评论或投诉,客户同意在拨打热线电话后的 3(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提供额外的书面评论和投诉请求。如果客户授权其他人提交评论或投诉请求,则客户有责任遵守有关授权的法律规定。
b. 客户有权在有争议的交易发生之日起06(六)个月内审查并提出投诉。
c. 客户有义务根据VNPAY在具体情况下的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与投诉相关的信息和文件。
3.评论及投诉处理规定
a. VNPAY有权拒绝处理未履行本条第2款所述程序的客户的评论和投诉请求。
b. VNPAY 处理审核和投诉请求的最长处理时间为自收到客户初始审核和投诉请求之日起 45(四十五)个工作日。如果在此期限内无法确定审核和投诉的结果,VNPAY 和客户将在接下来的 15(十五)个工作日内就替代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c. 在处理审核和投诉请求的过程中,VNPAY有权要求客户提供更多信息、记录和文件以方便审核。
d. 如果事件有犯罪行为的迹象,VNPAY 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主管国家当局并向越南国家银行报告。同时,VNPAY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处理审查和投诉请求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主管国家当局在主管国家当局得出结论之日起 15(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不涉及犯罪分子的解决结果,VNPAY 将与客户商定处理审查和投诉结果的计划。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尽管在VNPAY和/或客户能力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但仍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客观事件,妨碍或阻止VNPAY和/或客户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干旱、火灾、爆炸、流行病、灾难、自然灾害、战争、恐怖主义、罢工、破产、法律法规变更或主管部门行动、网络/互联网传输错误、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
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VNPAY 将尽一切努力克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客户造成的影响。客户同意免除 VNPAY 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而延迟或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条款和条件或与客户相关的任何协议项下的义务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责任。
第 8 条:退款政策
1. 在下列情况下,客户有权将款项退款至其电子钱包:
a. 客户进行的汇款交易中的收款人要求 VNPAY 将钱款退还到客户的电子钱包账户;
b. 当客户提交调查或投诉请求,且调查或投诉结果确认客户有资格获得退款时:VNPAY 将与相关方协调,退还客户的电子钱包。
c. 错误交易:是指从客户电子钱包账户余额中扣除款项但未成功记录在电子钱包系统中的交易。
2. VNPAY 将在验证结果确认客户退款准确无误后 5(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其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可用性。VNPAY 不会向客户收取任何退款处理费用。
第 9 条:客户的权利和责任
1. 客户有权要求 VNPAY (i) 更新信息、电子钱包账户资料;(ii) 提供与电子钱包账户资料和交易相关的信息;(iii) 解决争议和投诉。
2. 除非VNPAY另有规定,客户有权参与VNPAY和/或其他电子钱包合作伙伴实施的促销计划。
3. 客户有责任遵守电子钱包条款和条件、隐私政策以及任何修改、补充、替换的规定;越南适用法律和客户使用电子钱包服务所在地的法规。
4. 客户有责任随时向 VNPAY 提供完整、最新和准确的信息,以便 VNPAY 使用电子钱包应用程序上提供的产品、服务和实用程序,并及时通知 VNPAY 之前提供给 VNPAY 的信息的任何变化。客户保证向 VNPAY 提供的信息、记录和文件真实、准确、最新,并对向 VNPAY 提供的信息、记录和文件负责。
5. 客户同意负责按时全额支付与注册和使用 VNPAY 提供的电子钱包服务和/或其他产品、服务和实用程序相关的所有服务费和其他款项。
6. 客户有责任监控和核对电子钱包账户余额与 VDT 应用程序上记录的交易历史记录。如果发现电子钱包余额或电子钱包应用程序账户有任何差异或滥用,客户有责任通知 VNPAY 并按照第 6 条规定启动争议解决和投诉程序。
7. 客户有责任 (i) 安全存储电子钱包访问设备;(ii) 保护登录信息、身份验证信息和其他与电子钱包相关的身份信息;(iii) 不向任何人(包括 VNPAY 员工)提供身份验证方法信息。任何来自客户电子钱包的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验证步骤、交易身份验证,将始终被视为客户请求。对于因客户披露或泄露与电子钱包相关的登录信息、身份验证信息和其他身份信息而导致客户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VNPAY 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如怀疑客户的电子钱包被滥用和/或登录信息、认证信息和身份信息被泄露或泄漏,客户必须立即通知VNPAY并采取必要措施暂时锁定/关闭电子钱包,以尽量减少客户的损失和损害。
9. 客户负责直接解决客户与第三方之间因使用电子钱包服务而产生的纠纷。如果 VNPAY 必须参与解决客户与第三方之间因客户使用电子钱包而产生的请求、投诉、诉讼和法律诉讼,客户同意赔偿 VNPAY 可能承担的所有损害、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和差旅费。
10. 客户有责任按照VNPAY的要求配合VNPAY解决有关客户使用电子钱包的争议和投诉。
11. 除非获得 VNPAY 书面同意或法律允许,客户不得将电子钱包条款和条件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个人或组织。
第十条:VNPAY的权利和责任
1. 在下列情况下,VNPAY 有权主动从客户的电子钱包中扣除资金:
a. 收取电子钱包服务的服务费;客户对 VNPAY 的未偿还债务或逾期付款,或 VNPAY 和客户之间约定的其他金额。
b. 支付在使用客户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例如客户已支付的购买商品/服务的发票金额、客户要求从电子钱包账户中提取或转入其他账户的金额等。
c. 按照客户和 VNPAY 之间的约定定期付款。
d. 收到主管部门的书面要求。
e. 由于错误、系统故障或未经授权干扰电子钱包系统的后果,调整客户电子钱包账户中记录的项目。
2. 当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或 VNPAY 规定的风险时,VNPAY 有权延迟执行客户的付款请求、汇款或提款请求,以便(i)确保遵守法律法规,以及(ii)收集更多信息和/或验证信息,以保护 VNPAY 免受因满足客户要求而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损害、争议、投诉或诉讼。
3. 在下列情况下,VNPAY 有权拒绝客户的请求:
a. 客户的电子钱包余额不足和/或处于不适合满足请求的状态。
b. 收到主管部门的书面要求。
c. 客户的电子钱包的使用有违反反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法律的迹象。
d. 客户在特定时期内属于VNPAY规定的限制/拒绝交易范围。
e. 客户未能履行或不当履行提供和更新信息、开通电子钱包以及履行VNPAY规定的程序要求的义务。
f. 客户的请求不适当或客户提交请求时提供的信息与电子钱包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不匹配。
g. 客户要求解除电子钱包限制、暂时解锁电子钱包账户,且暂时锁定的原因不是由于客户的要求。
h. 客户要求关闭处于暂时锁定或限制状态的电子钱包,或者客户尚未完全清偿欠 VNPAY 的债务。
i. 根据法律规定,VNPAY在每个时期决定的其他情况。
4.VNPAY有权通过电子邮件、消息或其他渠道提供有关电子钱包服务以及VNPAY的产品、服务和相关计划的广告信息,除非客户与VNPAY另有约定。
5. VNPAY 有责任在客户电子钱包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信息,确保账户余额的安全以及客户电子钱包账户交易相关信息的保密性,符合法律规定。
6. VNPAY负责向客户提供使用该服务的信息和指导,并通过电子钱包服务注册协议和客户与VNPAY之间的其他协议中规定的形式及时、全面地通知客户客户电子钱包账户上的账户余额和发生的交易。
7.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VNPAY有权将《电子钱包服务注册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分配或转移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 信息安全
1. 客户同意隐私政策。
2. 客户同意,VNPAY 可以收集、处理、使用、存储和共享客户或第三方提供的信息,以根据法律规定识别客户、进行身份验证以及上述隐私政策中规定的其他目的。
3. 通过注册使用电子钱包,客户同意授权 VNPAY 按照电子钱包注册协议和隐私政策收集、处理、使用、存储和共享信息。
第 12 条:VNPAY 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换
1. VNPAY 将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客户:(i)在电子信息页面和/或 VDT 应用程序上公开披露信息;(ii)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从 VNPAY 地址向客户注册 VDT 服务时提供的地址发送信息;(iii)客户同意的其他方式。客户可以通过以下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联系 VNPAY:1900-5555-77 和 hotrovnpay@vnpay.vn。
2. 下列情况下,客户将被视为已收到通知:(i) 如果客户的注册通知地址在越南境内,则以邮戳日期为准,在发送之日起第三 (三) 天;(ii) 如果客户的注册地址在越南境外,则以邮戳日期为准,在发送之日起第七 (七) 天;(iii) 如果通过其他方式发送,则在发送当天。
3. 客户按照 VNPAY 针对具体情况规定的形式向 VNPAY 提交信息、文件和档案。VNPAY 将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收到信息、文件和档案:(i) 如果客户从越南发送,则在邮戳日期起第 3(三)天;(ii) 如果客户从越南境外发送,则在邮戳日期起第 7(七)天;(iii) 如果通过其他方式发送,则在发送当天。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1. 所有与电子钱包服务有关的商标、商号、标识、版权、专利、设计、图形、软件、图像、视频、音乐、声音、源代码和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均为且始终为 VNPAY 的知识产权,无论这些知识产权是否已经注册。
2. 客户理解并同意:
a. 当客户注册并使用电子钱包服务时,VNPAY 不会转让任何知识产权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任何其他权利。
b. 未经 VNPAY 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使用、编辑、发布、模拟、逆向工程、创建衍生产品、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重复使用、复制、修改、注册或披露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责任限制
1.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因不可抗力、未经授权访问VDT系统的后果或其他非因VNPAY过错造成的原因导致的使用或无法使用电子钱包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VNPAY对客户和第三方不承担责任。
2. VNPAY 不负责赔偿客户因市场风险、货币贬值、通货膨胀或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政策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3.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或法律规定,VNPAY(i)不受客户与任何第三方之间任何协议的约束;(ii)没有义务对客户与任何第三方之间交易的合法性或有效性进行调查、评估、确认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意见。
4. 如果履行VDT服务注册协议或任何其他书面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会导致VNPAY违反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则VNPAY没有义务履行该等义务。
5. 如果 VNPAY(包括其官员、雇员、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代理商和代表)被视为对客户和/或任何第三方在提供 VDT 服务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或损害负有责任,客户同意 VNPAY 的全部责任仅限于客户所遭受的直接损害的实际金额,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客户在损害发生前立即拥有的 VDT 余额。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1. 电子钱包服务注册协议受越南法律管辖。因 VDT 服务注册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 VNPAY 和客户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双方同意选择提起诉讼时 VNPAY 总部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来解决争议。
2. 客户理解并同意遵守越南法律。任何因电子钱包、电子钱包限额规定以及客户使用电子钱包的义务和权利的其他规定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应通过第 12 条规定的方式传达给客户。除非在有关生效日期的通知中另有规定,任何修改、补充或替换均应自 VNPAY 在电子钱包应用程序和/或电子信息门户上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果客户不同意更改,建议客户停止使用电子钱包和/或要求关闭。如果客户在更新内容发布后继续维护和使用电子钱包,则视为客户已接受电子钱包注册协议的更新条款。
3. 电子钱包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均有效,并独立于其他规定。如果电子钱包条款和条件的任何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布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电子钱包服务注册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4.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VNPAY未能行使、延迟行使或部分行使电子钱包条款和条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解释为放弃、限制或约束该权利的行使。
5. 电子钱包的条款和条件以越南语和英语两种语言呈现。如果越南语和英语内容有任何不一致,则以越南语内容为准。
VNPAY的联系方式:
官方网站:https://vivnpay.vn/
客户服务中心:1900 55 55 77
总部:越南河内市东大区郎哈区郎哈街22号8楼。
B 部分:VĐT 服务的实用性
通过注册和/或使用 VDT 服务的功能,客户同意遵守以下使用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将VĐT连接至VĐT应用账号或其他移动应用程序/电商平台上的账号。
1. 在客户注册电子钱包的过程中,VNPAY 使用客户向 VNPAY 提供的信息,包括电话号码,为客户建立电子钱包账户。
2. 登录电子钱包后,客户可以在 VDT 应用程序上使用 VNPAY 和/或合作伙伴提供的电子钱包和其他服务和功能。客户同意遵守 (i) VNPAY 和/或合作伙伴相应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以及 (ii) 提供电子钱包的电子商务应用程序的运营规定。
3. 根据 VNPAY 与合作伙伴之间部署服务的时间安排和协议,客户可以在第三方的移动应用程序/电子商务网站上注册并开设电子钱包,并选择将电子钱包与第三方移动应用程序/电子商务网站上的账户连接起来,以方便付款。如果客户使用此功能,客户承诺遵守电子钱包的条款和条件、本条款中 VNPAY 的规定以及电子商务账户提供商的规定。
4. 为了处理客户将电子钱包与电子商务账户连接的请求,VNPAY 通过一种或多种身份验证方法验证客户的身份和客户的请求。在将电子钱包与电子商务账户连接后,客户对其连接请求和在移动应用程序/电子商务网站上执行的交易承担全部责任。成功将电子钱包与电子商务账户连接后,客户明白他们可以登录电子商务账户查看信息并使用电子商务。
5. 客户理解并承认,VNPAY 不对第三方移动应用程序/电子商务网站上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第三方移动应用程序/网站的功能、可靠性、安全性、隐私政策或其他活动。
6.当在第三方的移动应用程序/电子商务网站上使用电子钱包时,客户可能无法访问电子钱包提供的所有功能和实用程序。
第二条:创建和管理家庭账户
1. 家庭账户是客户在电子钱包中创建的登录账户,允许授权个人在客户设定的限额内使用客户的电子钱包余额进行支付。
2. 客户可通过提供家庭账户注册电话号码以及 VNPAY 在不同时期规定的其他所需信息来创建家庭账户。家庭账户注册电话号码必须是有效订阅,且在注册时未用于注册电子钱包或创建家庭账户。
3. 客户可创建一个或多个家庭账户,并有权设置每个家庭账户的支付限额和访问信息。客户对其电子钱包下创建的家庭账户发起的交易承担全部责任。
4、客户承诺,家庭账户的用户已达到法律规定规定的适当年龄,可以开立和使用家庭账户。
5. 客户有责任与家庭账户用户达成协议并解决因使用电子钱包而产生的纠纷。此外,客户应免除 VNPAY 因管理和使用家庭账户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违规、纠纷、索赔、投诉、欺诈行为或欺骗活动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6.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VNPAY 保留拒绝开设家庭账户、关闭家庭账户和/或客户电子钱包并通知客户的权利:
a. 开立家庭账户的注册信息属于VNPAY服务提供和/或法律要求的限制范围。
b. 家庭账户有违反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资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相关法律的迹象。
c. VNPAY 停止提供家庭账户功能。
d. 电子钱包条款和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 3 条:账单支付的自动扣款功能
1. 自动扣款账单支付工具(以下简称“自动扣款工具”)是电子钱包的一种工具,允许客户使用 VĐT 应用程序中的电子钱包余额自动向选定的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提供商”)支付账单。客户可以通过完成 VNPAY 规定的注册流程来使用自动扣款工具。在任何情况下,VNPAY 都有权批准或拒绝客户的注册,而无需解释拒绝的原因。VNPAY 还有权核实所提供的信息,以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2. 通过注册使用自动扣款功能,客户授权 VNPAY 根据客户在注册自动扣款功能时提供的信息,自动从客户在 VNPAY 持有的电子钱包中扣款以支付账单。此授权自客户注册使用自动扣款功能时起生效,并经 VNPAY 批准,直至:(i) 客户决定通过使用取消功能取消注册或删除电子钱包应用程序中保存的发票代码(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代码/学生代码/居民代码/合同号),或 (ii) 客户的电子钱包应用程序帐户被关闭,或 (iii) VNPAY 单方面终止服务和/或撤销授权,或 VĐT 注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 扣除金额取决于提供商提供的信息,包括发票金额和任何适用费用。从电子钱包余额中扣除以支付账单可以定期进行(适用于定期账单)或按使用次数进行(适用于按交易生成的账单,例如通行费)。
4. 客户理解并同意,对于已在自动扣款实用程序中登记的账单,通过其他方式付款或登记付款(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向提供商付款)可能会导致重复付款。如果由于客户错误而导致多次付款,VNPAY 的责任仅限于协助客户提供有关 VNPAY 所提供服务的信息。
5. 客户确保在 VNPAY 扣除客户的 VĐT 以处理自动账单支付时,电子钱包余额充足且处于活动状态。在以下情况下,VNPAY 保留拒绝或取消任何自动账单支付交易的权利,且无需通知客户:(i) 客户电子钱包资金不足、客户 VĐT 被暂时冻结/扣押/关闭或无法扣款,(ii) 取消自动扣款实用程序注册。
6. VNPAY 不对以下情况负责:(i) 由于 VNPAY 未收到提供商的发票信息或提供商的系统出现错误而导致从客户电子钱包中扣除资金延迟(与客户注册日期相比);(ii) 由于客户错误导致账单延迟或多次付款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客户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7. 客户有责任按照 VNPAY/提供商的要求配合 VNPAY 解决有关自动账单支付交易的争议和投诉。